儲能案場 ESS (Energy Storage System) 中壓配電盤、低壓配電盤、AC盤、DC盤承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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汎武長期深耕電力配電市場,因應政府綠能政策,配電盤製造部整合集團資源,以「土建+機電+配電盤」為主要服務項目,提供客戶選擇所需的解決方案。
為什麼要做儲能?
根據經濟部能源局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發佈的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》,用電容量達5000kW以上的廠商,須履行再生能源義務,而履行的方式共有以下4種:
項 | 履行方式 | 優劣勢 |
1 |
購置再生能源設備 (契約容量10%) |
1. 可自行發電自用,減少電費支出 2. 可取得綠色憑證 3. 自完成申報日起算20年內,可免除履行義務 |
2 | 設置儲能設備 |
1. 儲電後可自由調配,自用或做為重要設備的緊急用電 2. 可儲存離峰電力後,在尖峰期間所用,賺取尖、離峰的價差 3. 自完成申報日起算10年內,可免除履行義務 |
3 | 購置綠電憑證 |
1. 無初期設置設備的相關成本 2. 無後期維護成本支出 3. 須每年購買 4. 每年購買成本由市場競價機制而定 |
4 | 繳納代金 |
1. 無初期設置設備的相關成本 2. 無後期維護成本支出 3. 每度電價採浮動計算,每年繳納的代金將有所增減 4. 為4個方案中,支出成本最高,卻無法達到再生能源的實質效果。 |
以上法規僅供參考,法規如有異動更新,請按政府最新公告辦理之。
根據此辦法所履行義務的方式,不管是直接購置綠電憑證或繳納代金,對企業來說都是非常不划算的生意,且沒有對再生能源產生實質上的幫助,故不符合ESG的永續精神,而設置儲能設備相較於購置再生能源設備來說,用電的彈性較大,且可將儲存的電力用來賺取尖、離峰的價差,可以說是一舉多得的履行方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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